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员的职责,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,根据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资产管理员的聘任条件
(一)学院正式教工,年龄四十五岁以下。
(二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(三)热爱资产管理工作,责任心强。
(四)了解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,熟悉本单位资产情况。
(五)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。
(六)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。
二、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
(一)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,制订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。
(二)正确使用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》,按照授权规范履行职责,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。
(三)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、变动、处置的系统录入、卡片管理、条形码粘贴和部门明细账管理工作。
(四)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、登记、统计汇总及日常检查工作,保证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(五)掌握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、装备水平、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。
(六)负责指导、检查本单位仪器的维护、维修,及时上报、调剂闲置、积压的仪器设备。
(七)对超过使用期限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或其他原因需处置的资产,应及时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,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办完成资产处置手续和相关工作。
三、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要求
(一)各处室、系部及各实体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。
(二)资产管理员确定后,各单位资产的建账、调拨、处置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,否则资产管理中心不予接收。
(三)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,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,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,到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备案。
(四)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,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,应按照“接替人先到,交班人后走”的原则,办理移交手续,移交固定资产清册需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,移交清册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存档。未办变更手续的,单位负责人不得批准其离岗,如造成财产损失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五)职工离退休、调离本部门,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后,组织人事处方可办理离退休、调离手续。因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或性质,以及合并或撤销时,要对使用的资产组织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。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,原使用单位对资产必须负责保管。
四、对资产管理员的管理与考核
(一)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视为其现有岗位工作量的一部分,各单位在确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时应当予以明确。
(二)资产管理员在业务上要接受资产管理中心的指导,代表本单位办理有关资产手续。
(三)后勤处每年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,对工作认真负责、成绩显著的资产管理员给予表彰奖励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2008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