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确立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勇于实践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倡导优良学风,优化学生的成长环境,引导学生自觉做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“四有”新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
(一)评选范围
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。
(二)评选比例
1.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%评选;
2.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6%评选;
3.先进班集体按各院部参评班级总数的10%评选。
第三条 评选条件
(一)优秀学生评选条件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坚定、正确的政治方向;优良的道德品质,文明的行为举止;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30%之前;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,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;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有关要求;无纪律处分及恶意欠费现象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除了应具备“优秀学生”条件外,还应担任班级、党团支部、宿舍、学生会、社团学生干部职务,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50%之前;热心社会工作,热情为同学服务,在班级中做出显著贡献,团结同学,学习刻苦,严于律已,以身作则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;无纪律处分及恶意欠费现象。
(三)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
有坚强的班级领导核心,班委会、团支部班子健全,有民主、团结、友爱、积极肯干、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风气;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;全班同学作风严谨,刻苦钻研、勤奋好学,学习成绩优良,不及格率较低;班级量化成绩在二级学院中排名50%之前;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,能够积极组织、踊跃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;在学院重大集体活动中,表现良好,在校外活动中为学院争光;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;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,并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全班同学热爱集体、朝气蓬勃、团结互助、崇尚科学、遵纪守法,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,无恶意欠费现象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
1.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,通过民主评选产生,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,由学生工作处审核,报学院审批。
2.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,并听取任课教师、班主任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,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,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,由学生工作处审核,报学院审批。
3.评选结果在二级学院公示,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应公布院部及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。
第五条 表彰及奖励
1.学院每学年末召开表彰大会,对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;
2.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填写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》,存入本人档案;
3.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牌或锦旗;
4.荣获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向党组织推荐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,原办法与此不符者,依据本办法执行。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二○一一年九月十五日